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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