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结合当前的汇算清缴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对已做年度申报且不符合通知精神的及时进行调整,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二OO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