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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