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转发给你们,各地应结合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做好企业相关税收事项的衔接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