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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