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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