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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