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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