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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 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