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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