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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