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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