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