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落实好优惠政策。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