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