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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淮安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