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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