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涉外企业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执行。
(附件对下只发电子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