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