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一并做好纳税申报表推行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局。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