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