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