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反映。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