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