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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32号 颁布日期:2006-08-3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