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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