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