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6]166号 颁布日期:2006-07-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