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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七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局实际现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市局正在进行新的税务管理系统建设,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等新系统上线后再使用。

    二、有关新申报表的具体使用时间市局将另行通知。

    三、在此之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税务人员学习掌握总局政策文件,并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