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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工程结算未付工程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工程结算未付工程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