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