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