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