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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