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