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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蕉华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38号)转发给你们。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单位自行印制,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