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8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