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