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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受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受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 第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