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