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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 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