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