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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