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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国税函 [2006] 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