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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