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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