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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8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邮政局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邮政局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