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