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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