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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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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3]238

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和使用管理,我部制定了《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3530

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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