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3]23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和使用管理,我部制定了《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3年5月30日
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